關于發布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管理系統定額咨詢問題解答的通知
(第41期)
粵標定函〔2024〕56號
各有關單位:現對廣東省建設工程定額動態管理系統收集有關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等專業和施工機械臺班的定額咨詢問題做出如下解答,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已經合同雙方確認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不作調整。
一、《廣東省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8)》適用問題
1.深層攪拌水泥樁子目是否綜合考慮了單軸、雙軸、兩噴兩攪、四噴四攪等不同施工機械及施工工藝?
二、《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2010)》適用問題
6.自升塔式起重機的塔高應如何確定?增高不足10m是否可調整?若塔高為75m,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折舊費是否按(1+0.05*3)的系數調整;安拆費按(1+0.2*3)的系數調整?
答:塔高按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確定。塔高每增高10m或以下時,按10m計算。若塔高為75m,自升式塔式起重機的折舊費乘以系數 1.05列入臺班基價中,即自升式塔式起重機臺班基價=(原臺班基價-折舊費)+折舊費*(1+0.05*3);安拆費的基價乘以系數1.20按臺次單獨計算,即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安拆費=原安拆費*(1+0.2*3)。
四、《廣東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繕工程綜合定額(2012)》適用問題
7. R.1拆除工程說明“整體拆除不包括±0.00以下項目的機械設備及設備基礎的拆除”,則機械整體拆除是否包含室內地坪、基礎結構、地下室結構等的拆除?
答:整體拆除只包含拆除±0.00以上的全部建筑物。
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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